云浮市中医院关于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本文来源:云浮中医院

根据医院业务需要,我院现就采购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年度服务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欢迎有意向、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市场调研, 按照调研公告要求提交资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浮市中医院法律顾问服务

2.项目需求:云浮市中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具体需求见附件)。

3.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二、材料清单

1.报价单(格式自拟);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复印件);

5.近三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业绩和资信情况(附有关证明复印件);

6.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资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

2.提交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建设北路100号云浮市中医院急诊楼四楼408室医院办公室。

3.提交方式:邮寄,正本一份。

4.联系方式:林老师 0766-6622233

四、郑重提示

本次市场调研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有助于提高我院对该项目的认知,不作为我院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特此公告。

 


附件

 

云浮市中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需求书

 

为了加强依法治院,规范医院各项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妥善处理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保障医院及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云浮市中医院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现就云浮市中医院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提出如下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1.项目名称:云浮市中医院法律顾问服务

2.常年法律顾问人数:2人,指定1人为固定联络员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医院要求,为医院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2.根据医院要求,审查并修改医院的日常的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等医疗合同、医疗文书,出具法律意见,防范医疗纠纷发生时对甲方不利;

3.根据医院要求,为医院日常病历资料、诊断记录、治疗记录及医疗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医疗纠纷发生时因甲方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医院要求,参与医院的尚未形成诉讼的医疗纠纷和其他纠纷的和解、调解;

5.为医院就其有关医务服务、行政管理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

6.根据医院要求,审查并修改医院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7.就医院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根据医院要求,向医院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9.根据医院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出具法律意见;

10.法律顾问团队应及时根据医院要求,向医院法治管理部门汇报各项工作进度,每半年提供一次法律顾问履职工作总结。

11.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1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费用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1)在医院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顾问律师代表医院参与仲裁或诉讼。(2)其他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三、服务期限

一年,服务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四、对采购法律顾问的服务要求

1.日常法律咨询事项,最迟在6-12小时内答复;

2.重大疑难咨询,2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3.合同、内部规章制度等文书审核,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4.诉讼类应当于接到相关起诉书之日起,尽快开展资料、证据的收集工作,并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就该诉讼事项取得沟通,积极应诉;

5.出现负面舆情时,如出现新闻媒体不负责任或歪曲事实报道时、其他造成采购人名誉损失等情况时,法律顾问应在4小时之内回复,8小时之内提出相应对策,10小时内出具律师函或律师声明;

6.紧急必要事项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双方协商,法律顾问应及时给予解决。

五、对采购法律顾问的商务要求

1.法律顾问均持有在合法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对法律顾问的学历要求:全日制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尤其熟悉医疗领域相关法律知识;

3.对法律顾问的执业年限及履历要求:拥有3年以上为医疗卫生系统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经历,予确保能熟悉医疗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医院业务运营模式,能够快速理解业务部门的需求并提供专业支持;

4.对法律顾问的纪律审查要求:严格遵纪守法,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行业处分;

5.对法律顾问的执业主体要求:法律顾问仅应在一家律师所执业,不接受两家或以上律师事务所组成法律顾问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对采购法律顾问的履职要求

1.法律顾问应根据律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利益;

2.在接受采购人的咨询及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法律顾问应态度热情,积极主动,反应迅速及时,不拖延,不推诿;

3.法律顾问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查阅与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账册、报表及其他资料,向有关单位、部门及员工了解,调取证据;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法律顾问在顾问合同期内的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为采购人的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咨询意见;

5.法律顾问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法律顾问对其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因泄露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